JNS 标准认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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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S
JNS STANDARD CERTIFICATION JNS 标准认证手册
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 品牌认证操作依据 版本 V1.0(启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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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S STANDARD CERTIFICATION标准符合性评审SB/T 10992-2013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版本 V1.0(启动期)
JNS STANDARD CERTIFICATION标准符合性评审SB/T 10992-2013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版本 V1.0(启动期)
标准符合性评审 · 依据 SB/T 10992-2013 及《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 标识位
JNS 标准专家组标识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标识
适用对象: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候选门店 · 认证评审专家 · 体验官 · 合作院校 认证主体: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商业主体) 本手册为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商业认证操作文件,非行政授牌依据
01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
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前言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前言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0 · 01 / 13
00
前言
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 手册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1 / 13
0.1手册性质
本手册是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对其授权合作门店进行“标准示范店”品牌认证的操作依据。
技术评审标准公开援引商务部行业标准 SB/T 10992-2013《美容服务 面部护理操作技术要求》。
同时援引中国商业联合会《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0.2合规边界(必须前置声明)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8 月《团体标准合规工作指引》;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的认定评定,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
认证主体: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商业主体)。
认证名称:“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品牌认证标识)。
禁止表述:不得出现“协会标准示范店”“团体标准认证门店”“官方授牌”等表述。
评审依据表述:统一使用“依据 SB/T 10992-2013 及《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技术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禁止出现的表述
✕协会标准示范店
✕团体标准认证门店
✕官方授牌
0.3手册使用说明
候选门店
用于自查和改进,了解评审维度
评审专家
用于技术评审评分
体验官
用于消费者体验评审参考
合作院校
用于教学和培训标准输出
核心逻辑:以“Jane de Dannanche 品牌商业认证”为合规外壳,以“标准符合性评审”为技术内核。
00前言 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导言第一章导言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导言第一章导言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1 · 02 / 13
01
第一章
导言 为什么需要一个标准认证体系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2 / 13
1.1全球美业专业院线的标准空白
全球专业院线面部操作技术标准与头皮健康护理服务标准至今空白。
CEN/TC 409 制定的 EN 17226 标准侧重于美容院整体管理框架,不涉及专业操作技术标准化。
ISO/TC 217 化妆品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集中在产品领域,与院线服务操作技术属不同范畴。
中国是全球最早在这两个领域出台标准的国家。
标准空白的三个层面
01行业操作技术无统一基准
02服务流程缺乏标准化要求
03消费者难以识别专业门店
04缺乏可比对的评审与分层机制
标准化是院线服务专业化的起点,也是品牌标准输出能力的支点。
1.2中国标准的先发优势
SB/T 10992-2013商务部行业标准
术语和定义
设施和器械
人员要求
护理用品使用要求
服务流程
面部护理服务的要求
《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规定了头皮健康管理行业的服务内容
场所要求
用品和设施设备
服务人员要求
操作流程
中国是全球最早在面部护理操作技术与头皮健康护理服务两个领域出台标准的国家。
1.3Jane de Dannanche 的角色
01指定院线用品
品牌作为认证体系的指定院线用品。
02认证执行主体
品牌方作为认证执行主体,承担商业认证责任。
03品牌调性匹配
Jane de Dannanche 法国贵族抗衰品牌定位与标准体系的高端调性匹配。
品牌角色定位:以商业认证主体身份,将国际标准空白转化为品牌标准输出能力。
01第一章 导言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体系概述第二章体系概述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体系概述第二章体系概述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2 · 03 / 13
02
第二章
体系概述 JNS 标准认证体系由什么构成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3 / 13
2.1体系构成
标准来源
SB/T 10992-2013 +《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
评审机制
技术评审(60%)+ 消费者体验评审(40%)
认证主体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
认证标识
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
体系要点
以“标准符合性评审”为技术内核。
标准来源、双轨评审、认证主体、认证标识四要素构成。
2.2双轨评审机制说明
01技术评审轨
评审主体JNS 认证技术评审专家
评审依据SB/T 10992-2013 及团体标准条款
权重60%
02消费者体验轨
评审主体简妮诗俱乐部体验官
评审依据消费者体验评审维度
权重40%
2.3认证等级设计(参考米其林的层级逻辑)
JNS 标准示范店基础级:通过技术评审和消费者体验评审最低标准
JNS 金牌标准示范店技术评审和消费者体验评审均达到优秀水平
JNS 年度标杆示范店年度综合评定最优,受邀参与标准迭代研讨
02第二章 体系概述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面部护理第三章面部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面部护理第三章面部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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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章
面部护理 技术评审标准(面部护理模块)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4 / 13
3.1评审维度与配分
依据 SB/T 10992-2013 框架
维度
评审要点
配分
设施与器械
美容设备合规、消毒设施完备、环境达标
10
人员资质
美容师持证上岗、培训记录完整、健康证明有效
10
护理用品
产品合规、标识清晰、储存规范
10
服务流程
接待咨询→皮肤评估→方案确认→操作执行→护理后记录
40
操作技术
手法规范、步骤完整、时间控制、卫生消毒
20
档案管理
护理方案记录表完整、客户档案可追溯
10
服务流程(40 分)为最高权重维度,操作技术(20 分)次之;技术评审轨权重合计 100 分。
3.2关键评审点(必须逐项核查)
护理前评估环节
是否完成皮肤观察和状态判断
是否询问近期医美史、过敏史
是否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手法和产品
操作规范环节
手法是否规范(可参照美容师指导手册中的评分细则)
卫生消毒是否执行到位
操作时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护理后记录环节
是否规范填写护理方案记录表
是否记录护理反馈和居家护理建议
是否给予周期护理建议和下次护理建议
3.3否决项(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判定不通过:
否无合法经营执照或卫生许可证
否美容师无证上岗
否使用过期或来源不明产品
否以药品疗效宣传护理服务
否决项不受评分影响,任一触发即终止认证流程。
03第三章 面部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头皮健康护理第四章头皮健康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头皮健康护理第四章头皮健康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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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四章
头皮健康护理 技术评审标准(头皮健康护理模块)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5 / 13
4.1评审维度与配分
依据《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框架
维度
评审要点
配分
场所与环境
经营场所清洁、公共场所与员工区域分开、消防达标
10
用品与设备
一客一换一消毒、仪器维护记录、消毒流程规范
15
服务人员
健康证、专业培训考核、专业知识掌握
15
检测环节
传统检测+仪器检测、四区检测(前额 / 头顶 / 两侧 / 后枕)、拍照存档
20
操作流程
洗、护、养、按摩技术规范
25
档案与跟踪
检测数据存档、护理方案记录、跟踪反馈
15
操作流程(25 分)与检测环节(20 分)为本模块最高权重:检测环节须完成四区取图与拍照存档。
4.2关键评审点
检测环节(最高权重)
检测前是否洗手,是否用 75% 医用酒精对手部和探头消毒
是否在前额、头顶、两侧、后枕四个区域分别取图检测
是否拍照存档
是否通过目测及仪器检测综合判断头皮状态
消毒规范
公共用品、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探头消毒可用紫外线、75% 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等
已消毒用品在洁净处晾干,不得用毛巾擦干
用品与设备维度配分 15 分,消毒流程须留痕可查。
4.3服务人员专业要求与红线条款
服务人员专业要求
掌握头皮生理结构、毛发生长规律、发质分类
掌握头皮屑、出油、敏感、脱发、白发等病因病理
掌握头部按摩方法及流程
红线条款
✕不得以药品疗效进行宣传
✕不得承诺“白发变黑”“谢顶生发”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仪器和工具
红线条款与药品疗效宣传直接相关,涉及合规与法律风险。
04第四章 头皮健康护理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消费者体验第五章消费者体验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消费者体验第五章消费者体验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5 · 06 / 13
05
第五章
消费者体验 消费者体验评审标准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6 / 13
5.1体验评审维度
由简妮诗美学俱乐部体验官执行
维度
评审要点
配分
专业感知
护理师是否展现出专业判断力、是否解释操作步骤、是否根据皮肤 / 头皮状态调整方案
25
服务流程
接待是否从容、节奏是否舒适、是否被认真对待而非流程化
25
环境品质
空间氛围、卫生感受、隐私保护、细节处理
20
结果满意度
护理后即时感受、舒适度、是否愿意再次到访
20
整体印象
是否配得上“标准示范”四个字
10
体验评审轨权重 40%:专业感知与服务流程各 25 分,为体验评审首要维度。
5.2体验官评审纪律
01匿名评审
以匿名或半匿名方式完成评审。
02费用方式
体验费用由品牌方以产品形式承担,不直接向体验官支付现金。
03报告时限
每次评审后 48 小时内提交评审报告。
04报告质量
评审报告须包含具体的“好”和“不够好”的细节描述,不接受笼统评价。
05第五章 消费者体验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评审流程第六章评审流程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评审流程第六章评审流程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6 · 07 / 13
06
第六章
评审流程 认证评审流程与评分方式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7 / 13
6.1评审全流程
01申请
内容门店提交认证申请及基础材料
执行方门店
时限—
02预审
内容资质、执照、产品合规性审查
执行方认证运营专员
时限5 个工作日
03技术评审
内容评审专家现场评审,逐项评分
执行方技术评审专家
时限1 天
04体验评审
内容体验官完成护理体验并提交报告
执行方体验官
时限体验后 48 小时内
05综合评定
内容加权计算总分,形成评审结论
执行方认证运营专员 + 专家
时限5 个工作日
06认证决定
内容通过 / 有条件通过 / 不通过
执行方评审委员会
时限3 个工作日
07认证授予
内容颁发认证标识,录入认证档案
执行方品牌方
时限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
流程共 7 个阶段:申请 → 预审 → 技术评审 → 体验评审 → 综合评定 → 认证决定 → 认证授予。
6.2评分计算方式
综合得分 = 技术评审得分 × 60% + 消费者体验评审得分 × 40%
85 分以上
JNS 金牌标准示范店
70 — 84 分
JNS 标准示范店
70 分以下
不通过,可于 3 个月后重新申请
6.3认证有效期与复审
认证有效期 1 年。
有效期内每半年进行一次不通知抽查(体验官随机到访)。
年度复审通过后延续认证;连续两次抽查不达标,暂停认证资格,限期整改。
06第六章 评审流程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标识与授权第七章标识与授权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标识与授权第七章标识与授权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7 · 08 / 13
07
第七章
标识与授权 认证标识与品牌授权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8 / 13
7.1认证标识设计
标识名称
“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
标识元素
JNS 标准体系标识 +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标识
使用范围
门店门头展示、宣传物料、线上展示
标识编号
每店唯一编号,可追溯
标识使用须在认证有效期内,禁止转让、转借;标识尺寸、位置、颜色与禁止使用场景见附录 G。
7.2品牌授权内容与认证门店义务
7.2 品牌授权内容
Jane de Dannanche 产品院线供货权
品牌视觉形象使用授权
认证标识使用授权(限认证有效期内)
培训认证名额优先分配
7.3 认证门店义务
持续使用 Jane de Dannanche 指定院线产品
美容师按期完成 JNS 标准培训认证
接受不通知抽查
认证标识不得转让、转借
07第七章 标识与授权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评审队伍第八章评审队伍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评审队伍第八章评审队伍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8 · 09 / 13
08
第八章
评审队伍 体验官与评审专家体系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09 / 13
8.1体验官体系
来源
简妮诗美学俱乐部品牌挚友
资格
高端消费经验、认真对待每次体验的态度
培训
消费者体验评审方法专项培训(由 JNS 提供)
权益
品牌护理礼遇、评审参与优先权、专属社群、年度私享活动
约束
匿名评审、48 小时报告、利益冲突回避
体验官是消费者体验轨(40%)的执行主体,直接决定体验评审结论。
8.2评审专家体系
来源
JNS 标准专家组正式专家
资格
5 年以上一线操作或技术管理经验
职责
现场技术评审、逐项评分、出具评审意见
约束
每年利益冲突申报、涉及自身商业利益时回避
08第八章 评审队伍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培训认证第九章培训认证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培训认证第九章培训认证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09 · 10 / 13
09
第九章
培训认证 培训认证体系与院校合作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10 / 13
9.1培训对象与层级
01基础级
对象门店美容师
内容标准操作流程、卫生消毒规范
认证名称JNS 标准操作员
02进阶级
对象店长 / 技术主管
内容标准体系解读、质量管理
认证名称JNS 标准管理师
03专家级
对象培训师 / 评审候选人
内容标准解读、评审方法、教学能力
认证名称JNS 认证评审专家
三级递进:操作员 → 管理师 → 认证评审专家,认证名称与培训层级一一对应。
9.2培训课程模块
01模块一 标准体系导论(中国标准与国际空白)
02模块二 面部护理操作标准(依据 SB/T 10992-2013)
03模块三 头皮健康护理标准(依据团体标准)
04模块四 卫生消毒与安全管理
05模块五 消费者体验评审方法
06模块六 门店质量自评与改进
9.3大专院校合作
合作模式
课程输出 + 实训基地挂牌
挂牌名称
“JNS 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
课程学分
可作为相关专业选修课学分
学生通道
优秀学生可申请成为体验官或实习评审助理
09第九章 培训认证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档案与数据第十章档案与数据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档案与数据第十章档案与数据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10 · 11 / 13
10
第十章
档案与数据 认证档案与数据管理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11 / 13
10.1档案内容
01门店基本信息与资质文件
02技术评审评分表(逐项)
03消费者体验评审报告
04综合评定结论
05抽查记录与整改记录
06年度复审记录
档案是认证决策、复审与标准迭代的基础数据来源,须完整留存、可追溯。
10.2数据用途
01认证决策依据
为认证通过、有条件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提供数据支撑。
02标准迭代参考
从评审数据中发现标准的不足,反哺标准修订。
03年度评审报告
作为年度《JNS 标准示范店评审报告》的数据基础。
04国际标准提案
作为国际标准提案的实践验证材料。
10第十章 档案与数据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附录 A—G附录附录 A—G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附录 A—G附录附录 A—G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CHAPTER A · 12 / 13
A
附录
附录 A—G 评分表 · 记录表 · 声明书 · 标识规范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12 / 13
A—C评审表单
A
技术评审评分表(面部护理)逐项评分表,含评审编号、配分、评分标准、得分栏、评审员签字。
B
技术评审评分表(头皮健康护理)与附录 A 结构一致,覆盖场所与环境、用品与设备、服务人员、检测环节、操作流程、档案与跟踪六个维度。
C
消费者体验评审表含五个维度(专业感知 / 服务流程 / 环境品质 / 结果满意度 / 整体印象)、评分说明、开放式反馈栏。
D—G记录表与声明书
D
护理方案记录表模板依据美容师指导手册中的标准格式。
E
利益冲突声明书评审专家和体验官须签署。
F
合规声明模板门店须签署,确认知悉认证的合规边界。
G
认证标识使用规范标识尺寸、位置、颜色、禁止使用场景。
A附录 A—G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8 月发布的《团体标准合规工作指引》,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的认定评定,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
本手册认证主体为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商业主体),认证名称“Jane de Dannanche 标准示范店”为品牌认证标识。
不得出现的表述
✕协会标准示范店
✕团体标准认证门店
✕官方授牌
评审依据统一表述为“依据 SB/T 10992-2013 及《头皮健康护理服务规范》技术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本手册为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商业认证操作文件,非行政授牌依据;手册版权归品牌方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用于认证以外的用途。
§合规声明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Jane de Dannanche 品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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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目录
目录13 章 · JNS标准认证手册 V1.0
00
前言手册定位与合规声明
01 / 13
01
第一章导言
02 / 13
02
第二章体系概述
03 / 13
03
第三章面部护理
04 / 13
04
第四章头皮健康护理
05 / 13
05
第五章消费者体验
06 / 13
06
第六章评审流程
07 / 13
07
第七章标识与授权
08 / 13
08
第八章评审队伍
09 / 13
09
第九章培训认证
10 / 13
10
第十章档案与数据
11 / 13
A
附录附录 A—G
12 / 13
§
合规声明合规声明
13 / 13